更新時間:2022-06-13 10:11:31點擊: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2018年1月1日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全國范圍內試行。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科技部、公安部等部門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全面系統地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任務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機制。
近年來,佛山市生態環境局緊緊圍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不斷聚焦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穩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不僅取得了扎實成效,還為保障公眾生態環境權益作出了重要貢獻。
近年來,佛山市生態環境局緊緊圍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不斷聚焦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取得扎實成效。 /市生態環境局提供
明晰制度準則 完善政策法規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是守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組成部分。
早在2018年,我市便成立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圍繞健全制度、積極推動案件篩查和實踐,按照“環境有價、損害擔責、主動磋商、司法保障”的原則,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2021年3月9日,我市正式印發《佛山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職責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程序。
《制度》明確,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在國家和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或構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存在后果特別嚴重、情節嚴重或者數量巨大等情形,且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以及其他發生嚴重生態后果的,均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同時《制度》還規定,一旦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其賠償范圍將包括清除污染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鑒定評估、修復效果后評估等合理費用。
加強線索篩查 確保違法必究
隨著《制度》的出臺,為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深入開展,佛山市生態環境局主動強化損害賠償線索篩查。
其中,佛山市生態環境局不僅對2018年以來突發環境事件、涉刑移送、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存量案件進一步梳理篩選,還對日常查處的案件同步研判是否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索賠條件,并定期梳理有獎舉報、信訪投訴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環境損害線索,開展摸底排查,做到“應提盡提”。
隨著線索篩查機制的不斷強化,成效逐步顯現。2020年12月,有群眾投訴稱,南海區里水象崗嶺存在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加工廠,并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接到舉報后,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公安局對該工廠進行突擊檢查,確認涉案人員在無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從事廢油桶(危險廢物)加工活動,且由于廠區無配套相關的污染物治理設施和相應的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加工過程產生的污染物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
針對這一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專業機構就生態環境損害進行鑒定評估,明確污染范圍、應急處置、生態修復及涉及的環境損害費用等情況,在確定賠償義務人后,為順利達成磋商,市生態環境局在磋商會召開前與各方義務人單獨溝通,逐個談判,向賠償義務人宣傳相關法律法規。
經多次溝通、協調,在市人民檢察院見證下,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磋商會,各賠償義務方對各自承擔的責任內容進行了確認,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涉損害賠償金額292.4萬元,有力地懲戒了損害環境的行為,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要求。
部門通力合作 推動損害賠償
“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一直是此前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的痛點和難點。為了推動實現“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工作原則,近年來,佛山市生態環境系統不斷加大與公檢法部門的合作,利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互補優勢,合力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
其中,2021年,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檢察院組織全國公益訴訟業務辦案尖子進行授課,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共性、銜接等問題進行分享碰撞,探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亦聯合市生態環境局高明分局、高明區檢察院分別印發了《關于在公益訴訟案件中協同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生態環境修復工作辦法》《關于在公益訴訟案件中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修復工作意見(試行)》,明確損害人的修復責任以及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明確公益訴訟案件中的就地和異地生態修復、驗收、移交等工作辦法,進一步推動落實生態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逐步構建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高效、順暢、良性互動的聯動機制,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解決。
據統計,截至目前,我市已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9宗,涉及賠償金額約1624萬元。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尚處于不斷深化階段,下一步我市將繼續加強部門聯動,總結經驗和不足,不斷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向深入。